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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的刑事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高空墜物 閱讀(2.32W)

大家能夠切身的想象一下,如果是自己的至親被高空墜落物導致了死亡的這種局面,相較於當事人所謂的賠償,可能我們更想讓有人為造成的這種局面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因為在一般的故意傷害案件當中,我們並不是沒有見到過家屬不要一分賠償,只求法律公平判決的這種案例。那麼,高空墜物的刑事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高空墜物的刑事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一、高空墜物的刑事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1、高空拋物砸死人是一種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但實際上,高空墜物的刑事責任必須要確認了具體的侵權人以後才能實現的,如果是按照侵權法當中起訴了所有的小區住戶,那實際上砸死人的這種結果也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刑事責任也就無從談起了。

二、高空墜物處理措施有哪些?

(一)無事故損失的處理

1、出現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應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

2、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為的人,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

3、對於未能找到肇事人的,要及時清除墜落物,並由工作人員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

(二)發生損失的事故處理

1、對於造成財產與人身安全遭受損失的事故,物業公司要在第一時間報警並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取證,查詢肇事者。

2、及時足額購買公共責任保險,以規避風險、減少經濟損失。(公眾責任險僅限公司產權房屋,已售房屋不在保險範圍之內)

(三)對待事故投訴的處理

出現業戶對高空墜物的投訴時,物業公司要及時派人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並對事情進行調查走訪,按上述(一)、(二)兩類情況及時處理,安撫受害人情緒,並予以回訪,作好相應的記錄備案。

那高空墜物是涉及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但小編重點要說的是,高空墜物的刑事責任通常很難真正的實現的,如果刑事責任也按照連坐法來實施的話就顯得有些不合理了,總不能讓三樓以上的高層住戶全部都按照過失死亡罪去坐牢去,所以等同於我國在高空墜物致人死亡刑事責任的這一塊並沒有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