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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騙兒童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婦幼權益 閱讀(1.9W)

一、拐騙兒童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拐騙兒童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應該怎麼來認定拐騙兒童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物件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所謂“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繼續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依據中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

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為自已的子女。這樣的人主觀上並不是想殘害兒童,但是,他們這種極端損人利己的行為,使受騙兒童的心靈遭受嚴重創傷,給兒童的父母和其他親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也給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帶來威脅。

綜上所述,拐騙兒童罪的犯罪構成是指拐騙了年齡不滿14週歲的兒童使其脫離了家庭,那麼就會依法立案追究,如果是拐騙後出售的會認定為拐賣兒童罪,如果勒索監護人的還會構成綁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