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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罪法條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婦幼權益 閱讀(1.18W)

一、拐賣婦女罪法條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拐賣婦女罪法條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二、基本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物件僅限於婦女和兒童。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週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兒童,是指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以便出賣的行為。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為。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買取、換取婦女、兒童的行為。販賣,是指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售給他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接送,是指行為人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的接收、運送的行為。中轉,是指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場所或機會。偷盜嬰幼兒,是指祕密竊取不滿6週歲的兒童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同時實施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亦構成一罪,而不實行數罪併罰。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出賣的目的。

有關拐賣婦女罪的認定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該犯罪行為在法律上的判罰結果是非常嚴重的,只要涉及到相關犯罪行為的,就可以從嚴進行處罰,另外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對於該犯罪行為的加重處罰情節,應當對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