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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婦幼權益 閱讀(2.99W)

一、拐賣婦女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拐賣婦女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本罪侵犯的物件為婦女。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

二、拐賣婦女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不管是拐賣婦女還是拐賣兒童,這些行為都是受到嚴厲打擊的。尤其是在我國,還將這些行為直接規定為了犯罪,只要達到了一定的程度,符合入罪標準,那麼就都可以被認定為拐賣婦女罪或者拐賣兒童罪,之後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規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