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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搶奪國中生的財物會不會加重處罰?

學校侵權 閱讀(2.67W)

一、高中生搶奪國中生的財物會不會加重處罰?

高中生搶奪國中生的財物會不會加重處罰?

高中生搶奪國中生的財物,被依法認定為搶奪罪的,以下情形為從重處罰情節: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週歲未成年人的財物。而國中生的年齡在十二到十五週歲,所以如果是搶了不滿十四周歲的國中生,那麼這將作為從重處罰的考慮情節。

在實際中,高中生搶奪國中生的財物時,因為一般國中生攜帶的財物不多,所以法院判決時,發現涉及的財物數額不多的,也很難考慮從重處罰。不過,如果犯罪的高中生犯罪情節較重的,那就不一樣了。

二、搶奪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

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是否屬於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問。其侵害的物件是公私財物。這種財物必須具有能被搶走,能被移動的特點,故僅限於動產。

2、客觀方面

搶奪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

搶奪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

搶奪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諸如:為臨時急用而搶奪他人財物,用後歸還的;誤認他人之物為己物,或者有權取得之物,為排除已被他人佔有的障礙而公然索取的;債權人聲稱為抵債,扣押而公然奪取債務人財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能以搶奪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糾紛處理。

三、搶奪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高中生存在欺凌國中生的現象,搶奪國中生的個人財物,如果數額比較大,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對於高中生的這種行為不會加重處罰,高中生是未成年人,即便是構成搶奪罪,處罰也是從輕處理的,通常情況下不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