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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學校打架家長要承擔什麼責任?

學校侵權 閱讀(3.27W)

孩子都是活潑好動的,特別是幾歲的小孩子,做事情沒有輕重。一些幼兒園的孩子在學校和其它孩子打架,嚴重者還會造成人身傷害。作為家長,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在平時應該對孩子有良好的教育。那麼,孩子學校打架家長要承擔什麼責任?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學習瞭解下。

孩子學校打架家長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孩子學校打架家長要承擔什麼責任?

幼兒園的小朋友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家長將其交到幼兒園上學,幼兒園有監護責任。其在幼兒園打架致傷,幼兒園在管理方面是失職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小朋友的家長作為監護人,對自己的孩子有教育管理的責任,因其教育不到位,致使其在幼兒園打架致傷,也應當承擔次要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這種兩個孩子之間的鬥毆,一般是不區分傷情嚴重程度,採取每個人同等責任的劃分方法,因為畢竟是在校的孩子,分清主次責任是很困難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二、如何防止孩子打架事情的發生?

活潑好動本是未成年人的天性,而由於心智尚未成熟,缺乏成年人具備的分析、辨別、判斷能力,一些未成年人在嬉鬧時由於忽略了安全,互相踢打碰撞、用尖銳物體戳向他人等所引起的傷害案件時有發生。

提醒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孩子父母應正確履行好自身的監護職責,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約束,引導孩子遵紀守法,不從事危險活動,玩耍打鬧要適度,避免傷人傷己案件的發生。也提醒作為教育管理機構的學校也應當積極履責,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及時發現並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三、孩子打架要賠償什麼?

如果構成傷殘,按傷殘等級賠償;不構成傷殘主要就是醫療費、護理費等。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家長將孩子送到學校讀書上學,就將監護權部分轉移給了學校。孩子學校打架,學校沒有盡到義務的,要承擔主要責任,而家長平時疏於管理教育,也應該承擔次要責任。由於孩子打架很難區分責任大小,一般按照平等責任處理,雙方家長都要負責。賠償的費用一般是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