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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野狗咬人誰的責任?

動物傷人 閱讀(2.98W)

一、樓下野狗咬人誰的責任?

樓下野狗咬人誰的責任?

小區物業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包括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等,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金。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假如在小區內的流浪狗較多,經常出沒,以小區殘羹餵食的,小區物業就是遺棄動物的管理人,應當承擔責任。

首先,小區物業在對所服務的小區實施管理時,應該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此案中物業要負一定責任是肯定的,但是負多少責任要視不同情況而定,綜合考慮如下等因素:

1、流浪狗存在多久,小區物業是否應當已經知情,如果知情,責任比例較大,甚至應當負全責;

2、受害人是否有不當行為導致被狗咬,如果有,則物業責任比例變小。

本案中,如果受害人沒有過錯,小區物業只賠償不到20%則明顯過少。如果起訴至法院,除醫藥費外,還可要求賠償交通費等,但所有費用都需要有相關單據證明,鑑於被狗咬傷給受害人帶來的驚嚇與痛苦,合理範圍內德精神損失費也會得到法院支援。

二、被狗咬傷的追責方式是什麼?

1、如果已經形成了固定餵養,其實這屬於潛在的收養,那麼被咬傷了,是可以找餵養人負責的,畢竟餵養的他其實已經算狗的主人了,應該對狗造成他人的傷害負責。

2、如果並不是固定餵養,就是完全的流浪狗,為了避免危險,應該先找物業解決。因為作為業主都是給了物業費的,這次費用裡是毋庸置疑包含了對業主的人身安全負責。

如今因為小區的流浪狗,已經危害到了業主的生命健康安全,那麼作為物業,當然有義務把流浪狗採取人道主義的方式,呼籲收養,送到相關收養地方,甚至滅殺。

3、如果流浪狗已經成了比較嚴重的安全隱患,物業也不給力,可以聯合當地的居委會甚至城管。作為政府相關部門,他們應該負責該片區的人身安全,對流浪狗進行處理。

4、流浪狗已經疑似疾病,並且傷害多人,情況嚴重,這時候可以報警處理,這時候流浪狗已經屬於非常危險的狀態,普通人處理,很容易被咬傷,甚至這種狀態的狗,不排除有狂犬病。因此這種情況下,必須報警,這樣警方可以採取武力措施解決。

綜上所述,小區裡面被野狗咬傷,如果有證據證明狗主人是誰的,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無法證明野狗主人的,應當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被侵權人有權提出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