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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後財產損失計算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財產侵權 閱讀(1.5W)

侵權後財產損失計算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侵權後財產損失計算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第19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損害賠償責任的目的在於填補受害人所受損害,故應根據受害人實際受到的財產損失,確定侵權人所應支付的損害賠償金數額。本條明示“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此與日本民法不同。

日本民法並無“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這樣的硬性規定。損害認定的原則是,財產滅失情形以其交換價值,財產毀損情形以其交換價值的減少額,作為損害額。但在財產滅失之後市場價格發生變動情形,應以侵權行為發生時至案件口頭辯論終結時之間的“最高價格”作為損害賠償額算定的基準。如果受害人難於舉證證明損害額,則依據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的規定,法庭可根據口頭辯論的宗旨及證據調查的結果認定相當的損害額。

本條所謂“其他方式”,指依法不能自由買賣的“財產”,因無“市場價格”,只能採用別的計算方式。依解釋,此所謂“其他方式”包括:於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有計算標準的情形,指採用該規定的計算標準;無規定的計算標準,當然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約定計算標準或者協商確定財產損失金額;在既沒有規定的計算標準,也不能通過協商約定計算標準或者確定損失金額的情形,法庭可以根據公平原則確定賠償金額,自不待言。

虛擬財產侵權

虛擬財產侵權行為構成要件:

對於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將其概括為侵權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四個要件。下面就結合網路遊戲的特點,探討虛擬財產侵權行為構成要件。

主觀過錯

主觀過錯分為兩種形態,即故意和過失。故意,是行為人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仍然希望它發生或者聽任它發生的主觀心理態度。故意在網路遊戲世界裡侵害他人權利,應該承擔民事責任,這沒有什麼爭議,在此不必過多探討。下面主要就過失進行分析:

對於過失的判斷標準包括三種,那麼網路遊戲運營商應該按照什麼樣的注意義務標準呢?

①普通人的注意標準。這種標準是指,只用輕微的注意,即可預見的情形。如果通常情況下,一般人也難以注意到,那麼行為人機關沒有避免損害,但也盡到了注意義務,因而不能認定行為人有過失。

②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標準。所謂自己事務,包括經濟上、身份上一切屬於自己禮儀範圍內的事務。判斷這種注意義務,應以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否盡到了注意的義務為標準,如果行為人證明自己盡到了注意義務,應認定無過失,否則,就是有過失。

③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標準。即在網路遊戲管理中,具有相當知識經驗的人,對於一定事件所應有的注意作為標準。行為人有無盡此注意的知識和經驗,以及他向來對於事物所用的注意程度,均不過問,只有依其職業斟酌,所用的注意程度,應比普通人的注意和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要求更高。這種注意的標準適用於負有特定職責的人。

上面三種判斷標準對應著三種過失: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筆者認為,只要運營商存在抽象輕過失就應當承擔侵權民事責任,這種對運營商高標準的要求依據如下:

①損害結果控制理論:網路遊戲技術性很強很專業,一般的遊戲玩家都不瞭解也無法掌握。而網路遊戲的運營商則掌握了遊戲服務的設施、裝置的效能,瞭解網路遊戲整體情況,具有更加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更能遇見可能發生的損害,更有可能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來阻止損害的發生或者減輕損害結果。

②收益和風險相一致:遊戲運營商從事的是一種一般營利活動,應該付出一定的成本為玩家提供合理的注意義務。

③社會成本:網路遊戲運營商能以最小的成本控制損害,它們有專門的技術人員,對傳輸資訊的流程最熟悉,對各種侵權比較瞭解,也有一定的防護技術,能及時組織人員阻止可能造成損害的情形。

另外從專家責任角度來說,運營商也應該承擔較高的注意義務。建議稿對專家責任和專家過失的判斷標準都作了規定:“專家在向公眾提供專業服務時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委託人或者第三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專家未能盡到本專業領域中的合理注意義務而致人損害時,認為具有過失。”

專家在在管理中,必須盡高度的注意義務,忠實義務、保密義務,違反了這些義務就認定存在過錯

。判斷專家的行為是否具有過失的客觀標準就是所謂的“勤勉盡責義務”,也可以稱為“謹慎義務”或“合理注意義務”,它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應當符合一定的標準,從而避免第三人遭受不合理的危險,它是法律承認的謹慎義務。這裡所謂的“謹慎”,是一種具有特定技能或者知識的職業人員的“謹慎”。其統一的判斷標準是,在通常情況下同一職業領域中一位合格的從業人員在同樣的情形下應盡的謹慎、技能和能力。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已經達到這一標準,則認為盡到了勤勉謹慎義務,否則就是過失。在這裡採取“本專業領域內的合理注意義務”是由專家的工作高度專門化決定的,所以專家應該具備與其資格相符的高度的技能,發生一定水準以下的行為就應該認定為過失,也就是說在他們身上高度的能力、注意義務被客觀化,即過失判斷的客觀標準。網路遊戲的運營商地位類似於這裡的專家,都應該盡到高度的注意義務。

因此,運營商這種技術上的優勢、對網路遊戲執行的掌握決定了他們應該承擔的較高的注意義務,即使運營商存在抽象輕過失也要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運營商違法法定義務而實施的作為或不作為。“作為”是運營商主動實施的損害遊戲玩家的行為,“不作為”是運營商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使玩家受到侵害。結合虛擬財產侵權案件來說,違法行為包括刪除玩家遊戲裝備、封號等。

損害事實

依《民法通則》的規定,損害即侵害主體合法權益的後果,此種後果將產生損害賠償責任。即損害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權法保護的權利和利益遭受不利的影響。具體到虛擬財產案件中,損害事實即造成玩家在遊戲是缺乏刀具或者不能進入到遊戲當中。

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作為原因,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它們之間存在著前者引起後者、後者被前者引起的客觀聯絡。具體到網路遊戲種,即網路遊戲運營商的違法行為和玩家的損害存在著因果關係,是運營商的行為導致了玩家的損失。

綜合上面所說的,侵權後是一定要計算賠償的損失,這樣被侵權者才可以得到該有的賠償,侵權財產是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也使別人的財產受到了很大的威脅,所以,作為當事人一定要好好的承擔自己的錯誤,這樣才能得到對方的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