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區種菜違反民法典。作為管理小區的物業人員有權制止這種行為。公共綠地屬於公共所有或集體、小區業主共有,要改變公共綠地的形態、用途,應由業主們共同來決定,單個業主無權擅自分配使用。沒有得到全體業主的認可,在公共綠地種菜是違法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