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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侵權損害屬於國家賠償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7.14K)
哪些侵權損害屬於國家賠償
律師解析:屬於國家賠償的侵權損害是: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