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身體受到傷害一方的個人專屬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能進行分割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