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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金如何分配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67W)

致使人身損害的賠償案件中,受害人死亡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賠償權利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主張。而近親屬中分先後順序,配偶、父母和子女是作為第一順序進行主張。沒有第一順序的,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為第二順序進行主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金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