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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要多久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3.02W)

人身損害賠償當事人協商一致賠償的由當事人協商時間確定,當事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一般在六個月內。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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