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民法典侵權責任中的免責事由包括什麼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8.74K)
民法典侵權責任中的免責事由包括什麼
律師解析: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是被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且未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