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其他侵權律師解答>

一般侵權行為會包括哪些

其他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3.14W)
一般侵權行為會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侵權行為的型別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是“特殊侵權行為”的對稱。
又稱“直接侵權行為”。
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侵犯他人財產權或人身權、致人損害的違法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
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