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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權和名譽權有什麼區別

名譽毀謗律師解答 閱讀(1.22W)

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榮譽權和名譽權有什麼區別

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

榮譽權與名譽權相比都表明了民事主體在社會中的信譽與評價,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關聯性。但榮譽權與名譽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具體表現在:

(1)名譽權是社會一般公眾對當事人的社會評價,是社會對公民的一般評價和外部認可;而榮譽權並非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取得,是特定組織對特定主體的認可,只有某些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會獲得榮譽稱號;名譽權是每個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2)榮譽的取得必須經過特定程式才能授予;名譽的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式手續。

(3)榮譽權可因授予單位基於法定事由給予剝奪;名譽權則無法被剝奪或受到限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0條 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 的行為。

第150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
,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 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第151條 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而獲利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 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