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動物傷人律師解答>

如何劃分動物園動物傷人責任

動物傷人律師解答 閱讀(3.35W)

劃分責任時,需首先弄清楚:

如何劃分動物園動物傷人責任

第一,如何認定動物園盡到了其管理職責,動物園的管理職責,可以理解為對動物的看管義務。

動物園應當考慮動物的特點和動物的利用目的等因素,採取一般社會觀念所要求的措施,以防動物危險。

第二,受害人的過錯(如與動物拍照、挑逗動物等)是否導致動物園責任的減輕或者免除。

對此《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81條並沒有予以明確。從受害人利益和動物園利益平衡的角度考慮,應當認為,受害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包括輕過失)都可以減輕或免除動物園的責任。因為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畢竟屬於過錯責任,而《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6條和第27條關於過失相抵規則的規定是可以適用於所有過錯責任案件的。不過,考慮到受害人與動物園利益的平衡,法院在減輕責任時應當持謹慎的態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