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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50萬的司法判決是什麼?

偷稅漏稅 閱讀(2.39W)

一、偷稅漏稅50萬的司法判決是什麼?

偷稅漏稅50萬的司法判決是什麼?

偷稅漏稅50萬的司法判決是: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立案追訴標準第五十七條 [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避繳納稅款,五萬元是追訴標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尚無二檔量刑標準。具體從輕、減輕情節建議聘請律師介入。對偷稅行為的處罰:

(1)對納稅義務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法律規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 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偷稅漏稅的行為給國家的稅收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國家對偷稅漏稅的判罰是非常嚴重的,主要體現在罰款上,一般情況下都是數倍於偷稅漏稅額度的,也給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增強的違法成本,公民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和法律規定,避免出現偷稅漏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