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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是偷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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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是偷稅嗎?

一、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是偷稅嗎?

是的。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通過“陰陽合同”少繳納稅款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市場交易規則進行,簽訂“陰陽合同”雖然可以給當事人帶來很大的收益,但這是一種違規行為。這種違規的做法,暗藏著很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風險包括:

1、涉嫌逃稅要承擔法律責任,即稅務機關一旦查實的話要追繳稅款,而且要處以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作為納稅人如果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當買房人再次轉讓房產時,將面臨賣出和買入價之間差額較大,相應稅費被拉高的問題,將要承擔更多的稅賦。

3、如果買者用該房屋抵押,就得不到這個房屋真實價格的抵押,銀行只會在房產局備案的那個合同來確定。

二、逃稅罪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綜上所述,二手房買賣中稅費是比較大的交易成本,雙方如通過簽訂陰陽合同來規避稅費,則是一種偷稅行為,數額較大情節惡劣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對購房者來說,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也比較多,交易過程處理不當容易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