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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偷稅漏稅向哪個部門舉報

偷稅漏稅 閱讀(4.98K)

企業偷稅漏稅向哪個部門舉報

企業偷稅漏稅向哪個部門舉報

1、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於國稅地稅管轄範圍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稅款屬於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範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

2、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儘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涉稅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等等等,原件影印件均可。

偷稅罪的犯罪構成

所謂犯罪構成,它是指刑法所規定的,符合犯罪概念基本特徵構成犯罪所必須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總和。具體來說,是指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四大類要件的總和。它對理解和適用刑法具有重要意義,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依據,是區分此罪與彼罪的具體界限,是衡量輕罪與重罪的尺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201條規定: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本條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並且接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作為“危害稅收徵管罪”類的一個重要罪名,如何正確理解和適用它,對於維護稅收秩序,打擊偷稅犯罪具有重要意義。為此,筆者就偷稅罪的犯罪構成作簡要分析,以助大家正確理解和適用該罪。

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偷稅漏稅都是可恥的,畢竟國家給個人很多福利,給個人和企業相對穩定的環境,我們繳納稅,也是為國家做貢獻,交稅是光榮的。如果情節不嚴重主要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情節嚴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