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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偷稅漏稅怎麼處罰?

偷稅漏稅 閱讀(1.97W)

一、幫助偷稅漏稅怎麼處罰?

幫助偷稅漏稅怎麼處罰?

幫助偷稅漏稅的的處理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賬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處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對單位財務負責、主管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二、法律依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漏稅是指因客觀原因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主觀上不是出於逃避稅收的故意、客觀上未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但結果是未繳或少繳稅款。漏稅應當依法補交稅款及滯納金,否則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司法實踐中,幫助偷稅漏稅的人一般體現在公司企業的會計或者財務人員,通過財務手段幫助公司企業逃避稅款,涉及到重大經濟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對偷稅漏稅的主犯一般是追究公司企業的法人代表的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