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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超過多少萬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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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稅漏稅超過多少萬可以判刑

偷稅漏稅超過多少萬可以判刑

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企業偷稅漏稅的六種常見手段

1、利用“四小票”虛假抵扣稅款;

2、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假抵扣稅款;

3、利用普通發票虛列成本稅前扣除;

4、利用“三賬”偷逃稅;

“三賬”是假賬,兩本賬和賬外經營的簡稱。“三賬”既有實體“三賬”,也有虛擬“三賬”即部分或全部地隱瞞稅基。

5、無證經營逃稅;

6、利用“真形式假業務”騙稅。

三、要注意區分逃避繳納稅款與漏稅

漏稅是指納稅人(包括扣繳義務人)並非故意,沒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的行為,是一種一般稅務違法行為,應由稅務機關責令其補繳漏繳的稅款,並加收滯納金;逃避繳納稅款則是一種故意行為,行為人目的明確。從性質上看,逃避繳納稅款性質要比漏稅嚴重得多,逃避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符合規定的逃避繳納稅款罪的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刑法》對“偷稅罪”的新表述

1、摒棄了偷稅概念。從通常含義上說,“偷”是指將屬於別人的財產據為己有,而在稅收問題上,應繳稅款原本屬於納稅人的合法財產,之所以發生偷逃稅行為,是因為納稅人沒有依法履行繳納稅款的義務,因此,偷稅同為與平常概念中的盜竊行為不同,新刑法採用了“逃避繳納稅款”的表述,從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對“偷稅”概念的認識已出現變化。

從本質上講,稅收是國家憑藉強制力對納稅人的財產進行的無償佔有;從稅收契約論的角度來講,稅收是納稅人換取政府公共服務而提供的對價。從這個意義上說,逃避繳納稅款是納稅人違背一種給付義務。改變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識,更加人性化,體現了我國立法的進步。

2、對逃稅的手段採用概括性的表述。即:“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以適應實踐中逃避繳納稅款可能出現的各種複雜情況。

綜上所述,我國的稅務機關也是會對涉案的當事人或者企業做出相應的處罰,同時也是會根據偷稅漏稅當事人的涉案金額以及具體的情節來做出處罰的力度,不僅會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也是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