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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偷稅漏稅是怎樣判罰的

偷稅漏稅 閱讀(7.13K)

一,刑法的偷稅漏稅是怎樣判罰的

刑法的偷稅漏稅是怎樣判罰的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進行虛假申報的納稅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情節嚴重的行為。現在很少有漏稅一說,稅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是按偷稅處理。

《刑法》規定,犯偷稅罪,偷稅數額佔應繳稅額10%以上不滿30%且偷稅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並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繳稅額30%以上且超過10萬元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偷稅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偷稅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偷稅漏稅的問題一般情況是較為嚴重的,只要法律認定有關部門就會進行處罰,自己需要積極的配合,在有關問題上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問題的處理才會有著現實上的法律基礎,但是存在不少的問題,自己需要善於合理的解決,從而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