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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時申報稅務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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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時申報稅務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不按時申報稅務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沒有按照稅務局規定的時限納稅申報公司,情節不嚴重的,除了補繳每個月的稅款以外,工商稅務機關將對企業處於每月200元以上的罰款,如果超出的時間更長的,將還會加收滯納金;對於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將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出於相應的更高金額的罰款;

2、如果連續3個月不到稅務登記機關納稅申報的,稅務登記機關將對該企業的稅務登記證給於登出的處理。當稅務登記證被稅務局登出之後將不可能再被恢復,也就是說,企業的所有證照都會因為稅務登記證的登出而相繼作廢。

3、稅務登記證的登出而未取得稅務登記機關的同意登出通知書,那麼,即使向各個發證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的其他所有證件都不能申請登出而相繼作廢。

4、公司所有股東的身份證資訊將被相關登記機關收錄,進入黑名單。對以後的貸款、在次投資創業、出國等都將受到影響。

二、納稅申報資料包括什麼?

(一)必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必須報送記錄當期納稅資訊的IC卡(明細資料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須報送備份資料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報);

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必報資料。

納稅申報實行電子資訊採集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資料的電子資料外,還需報送紙介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一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

(二)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並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海關進口貨物完稅憑證、運輸發票、購進農產品普通發票及購進廢舊物資普通發票的影印件;

4、 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5、 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

6、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

我國的稅務繳納中,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在我國,由於會計疏忽、資金週轉困難、破產等原因,時常出現公司不按時繳納稅款的現象。當公司不按時申報、繳納稅款時,稅務機關是可以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罰的,如加收滯納金、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