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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不開票可以舉報的嗎

稅務訴訟 閱讀(7.05K)

可以舉報。對於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可以處10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個體工商戶如果未開具的金額較小,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具體處罰金額由實施處罰的稅務機關作出。
法律依據: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資料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儲存、報送開具發票的資料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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