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稅務糾紛>稅務訴訟>

因偷稅判刑還要交罰金嗎

稅務訴訟 閱讀(7.26K)

一、因偷稅判刑還要交罰金嗎?

因偷稅判刑還要交罰金嗎

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罰金還是要交的,罰金和徒刑這是兩個並列的刑罰措施。如果不繳納罰金,後面法院會對罪犯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在中國刑法中是一種附加刑。中國刑法沒有具體規定罰金的數額,只有原則性的規定。罰金刑的執行有三種情況:

(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

(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採取査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新刑法“偷稅漏稅罪”(逃稅罪)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事實上,生活中有很多的刑事犯罪的最終裁決結果都是有期徒刑和罰金這兩種刑罰措施同時執行的,不管是因為偷稅的這種行為被判處了多少年的有期徒刑,哪怕就是無期徒刑也不能夠免除交罰金的法定判決結果的。本身,法院判處罰金的標準就是和偷稅數額多少有一定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