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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先權需要提起民事訴訟嗎?

稅務訴訟 閱讀(2.88W)

一、稅收優先權需要提起民事訴訟嗎?

稅收優先權需要提起民事訴訟嗎?

稅收優先權不一定需要提起民事訴訟,但涉及到民事責任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稅收優先權是指當稅款與其他債權並存時,稅款有優先受償權。稅收優先是國家徵稅的權利與其他債權同時存在時,稅款的徵收原則上應優先於其他債權,也稱為稅收的一般優先權,這是保障國家稅收的一項重要原則。當納稅人財產不足以同時繳納稅款和償付其他債權,應依據法律的規定優先繳納稅款。

破產清算是指在債務人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或無力清償其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法就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對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的一種司法償債程式。這種償債程式的基本目的是強制地將債務人的財產加以變賣並在債權人之間實現公平分配。一般而言,在債務人破產清算的場合,債務人所欠債務多種多樣,其中也會涉及到稅收債務。由於稅收債務的債權人是國家,為了國家利益,傳統的破產法理論及制度一般賦予稅收債權以優先權,即當稅收債權與其他債權並存時,國家作為稅收債權的債權人享有就債務人的財產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的權利。

二、稅收優先權的表形形式

1、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是指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又有其他應償還的債務,而納稅人的未設定擔保物權的財產,不足以同時繳納稅款又清償其他債務的,納稅人的未設定擔保物權的財產應該首先用於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在徵收稅款時,可以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取得納稅人未設定擔保物權的財產。

應注意的是,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在破產程式中,職工的工資屬於債權,但考慮到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這一更高的人權宗旨,職工的工資優先於國家的稅收而受到清償。

2、稅收優先於發生在其後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稅收優先於發生在其後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即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稅收優先於發生在其後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規定,包含兩層含義:

(1)稅收優先於發生在其後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額度以納稅人應納的稅款為限,例如稅務機關處置納稅人的抵押財產後,抵押財產的處置價值超過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滯納金和必要的處置費用的,超出部分應該退還納稅人;納稅人抵押的財產價值不足以繳納稅款和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以其他財產補足。

(2)欠稅的納稅人,可以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壓,其財產也可能被留置,但是此時的抵押、質壓等擔保物權,不能影響稅收,即根據稅收優先的原則,對有欠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對其設定抵押、質壓或被留置的財產有優先處置權,以保障國家依法取得稅收收入。

3、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以及其他活動中,如果實施了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則有關的行政機關(如工商、財政、勞動、公安等行政部門)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雖然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也應上交國庫,但為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如果此時納稅人欠繳稅款,則稅款的徵收應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稅收優先權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稅收事項的本身情況而定的,特別是不同稅收問題所認定的相關事項是不同的,涉及到行政違法的,可以以行政手段處理,涉及到民事違法的可以以民事訴訟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