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繳所得稅罰金如何計算?
未繳所得稅罰金按0.5%加收滯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一)徵收滯納金是稅收管理中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
(二)滯納金的計算公式
滯納金=應納稅款×滯納天數×0.5‰
(三)滯納金的滯納天數
自納稅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
(四)稅款徵收措施包括:
1.核定、調整稅額;
2.責令繳納並加收滯納金;
3.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4.稅收保全措施;
5.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6.阻止出境。
二、主要特點
第一:通常以純所得為徵稅物件。
第二:通常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
第三: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特別是在採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較明顯的作用。對企業徵收所得稅,還可以發揮貫徹國家特定政策,調節經濟的槓桿作用。第四:應納稅稅額的計算涉及納稅人的成本、費用的各個方面,有利於加強稅務監督,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改善經營管理。
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所得稅收入在中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稅的作用微乎其微,這種狀況直到改革開放,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營企業"利改稅"和工商稅制改革以後才得以改變。中國現行稅制中的所得稅稅類稅收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3個稅種。
中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中國所得稅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此外為了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特定的產業和專案。規定了兩檔優惠稅率:20%和15%。
從性質上看,對所得收益的分類可以分為四類:
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人所得稅等;
利得稅—資本利得(資本活動帶來的);
收益稅—土地收益,房產收益;
社會保險稅(對個人所得的一種扣除)。
對於需要繳納稅額的民事主體,都需要在限定的期限範圍內繳納的,對於預期不繳納的情形,會被責令繳納罰金,若是沒有能力繳納或者是不想繳納的情形,那麼會被相關機關強制要求繳納,同時還需要繳納滯留金,情節嚴重還需要承擔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