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稅務糾紛>合理避稅>

怎樣成為一般納稅人

合理避稅 閱讀(2.93W)
怎樣成為一般納稅人
律師解析: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規定的,即屬於一般納稅人,否則即為小規模納稅人。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