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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是否吊銷駕駛證

醉駕律師解答 閱讀(2.84W)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五)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由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可知,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運營機動車的,一定會被吊銷駕駛證,並且視不同情況禁止一定時間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駕是否吊銷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