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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規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作出認定;特大、重大事故20日內作出認定;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認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