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審查程式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審查程式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七十五條

 複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複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並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受理複核申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複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受理複核申請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複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