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電動三輪車上牌新規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2.55W)

新交法沒有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其他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牌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電動三輪車上牌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