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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車輛怎麼辦理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9.26K)

現在帶上行駛證和駕駛證去派出所報警,交警隊報失,一段程式時間後交警隊將摩托車與你的戶口劃開就銷戶了。
首先去交警隊辦理撤案,然後去車管所重新辦理車輛落戶。
如果車輛和證件都丟失了,車主本人可以攜帶行駛證登記車主的身份證原件,和有車主本人簽名的書面宣告,到車管所的受理視窗直接辦理。由於各地的手續未必一樣,建議向當地車管所詳細諮詢。
第一、帶著行駛證和汽車,去當地正規的物資回收公司,由他們開出報廢手續給你,前提是你這個車一定要是開過去的,而不是拖過去的。而且車上的零件和部件要齊全。然後他們會給你幾百塊錢,你可以拿著報廢單子去車管所銷戶。
第二、如果因失竊的話,那就先去失竊地的公安機關報案,立案後,一般3-6個月,找不到車的話,會開證明給你,你可以帶著證明去車管所登出。
第三、如果是因為經濟糾紛,造成車輛不在你手中的話,那隻能去法院起訴。等拿到判決書再去車管所銷戶。》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登出車輛怎麼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