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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扣分規則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2.39W)

以下4種違規扣1分:
一、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二、未放置有效檢驗命格標誌的機動車;
三、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誌的機動車;
四、違反燈光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的機動車。
以下5種違規扣2分:
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繫安全帶;
二、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三、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
四、駕駛時撥打、接聽電話的;
五、遇到前方機動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以下9種違規扣3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林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車;
三、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四、轉變的機動車未讓起先的車輛、行人先行;
五、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六、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七、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
八、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未按照規定讓行;
九、城市道路中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以下4種違規扣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二、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三、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四、闖紅燈(由3分提高到6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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