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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違章一般要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處理,超過十五日不處理的話,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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