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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按規定不能上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第三十六條規定對單位予以處罰,對個人沒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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