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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未購買交通強制保險何以承擔超出分攤責任賠償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明確規定機動車必須依法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凡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過錯責任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是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能夠及時保障第三人的權利和將損失降到最低點的社會保險。購買交強險是機動車所有人的法定義務,當其沒有履行時,應當受到相應的懲罰,即在交強險範圍內先行賠償。

車主未購買交通強制保險何以承擔超出分攤責任賠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