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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全責賠償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如果事故發生在道路上,必須立即開啟雙閃燈,並在車輛後方設定警示標誌,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如果路上車輛較多且車速較快,應該立即退避至安全地帶後進行協商。
第二步,在確認安全後,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儘量多拍幾張。
第三步,事故雙方查驗對方證件,包括行駛證和駕駛證,交強險險期限等,並留意對方是否酒駕。
第四步,雙方填寫《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協議書內應說明雙方車輛的型號、車牌號;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何原因造成的事故;碰撞位置、預計的車輛損失情況。明確事故雙方責任,寫下報案號碼並簽字確認。
第五步,到達保險公司指定的定損中心後,雙方向保險公司提供車輛行駛證和駕駛證。
第六步,車輛維修完成後,通知車主取車。此時有兩種可能,如果保險公司與該4s或維修站有協議,可以直接由保險公司支付維修款,則車主可直接取車完成理賠。如沒有協議,無責一方車主可以選擇自行墊付維修款後持發票向被保人也就是全責方追討,也可以要求全責方在定損完成後立即支付維修款項,當然我們推薦後者;在繳清維修費用後,需以被保險人的名字開具車輛維修發票並將發票交與被保險人。全責方維修車輛後需自己先行墊付維修款,在取得雙方的維修發票後去保險公司報銷。如果有更換下來的損壞部件,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將更換下來的部件帶回。
至此,保險快速理賠流程結束,被保險人只需靜待保險公司將賠償打入自己的銀行賬號即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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