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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的,需要車主到場,其它的交通事故可以是當時駕車的駕駛人來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十九條規定,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機動車保險的保險公司人員;(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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