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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把車開過去嗎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雙方和車輛一起到車牌登記的車管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需提供機動車登記證,行車證,購買方的身份證,外地的還需要提供暫住證,需要過保險的話,還要賣方的身份證影印件和保險單。車管所在核對車輛實際情況和備案的資訊一致,會登出車牌行駛證,給受讓方核發新的車牌和行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十四條已註冊登記機動車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且原機動車所有人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過戶登記,並交驗車輛: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來歷憑證;
(四)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五)《機動車行駛證》;
(六)申請辦理過戶登記的機動車的標準照片;
(七)按規定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還應當交回機動車號牌。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所辦理過戶登記時登記下列事項: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號碼或者單位程式碼、住所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絡電話;
(二)機動車的使用性質;
(三)機動車獲得方式;
(四)機動車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和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的名稱、編號;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的名稱、編號;
(六)機動車辦理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日期和保險公司的名稱;
(七)機動車銷售單位或者交易市場的名稱和機動車銷售價格;
(八)過戶登記的日期。
第十六條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的規定,稽核資料,確認車輛,對超過檢驗週期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檢測。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過戶登記事項,對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收回原機動車號牌和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對不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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