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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骨折多久可以做鑑定

車禍骨折的傷者,其傷殘鑑定最好是選擇在治療終結後且受傷已滿3個月以上的時間。如果安裝有內固定的,如醫囑取出內固定的時間不長,可取出內固定後再行鑑定,如果時間較長,可不用等內固定取出後即可申請,而且可以同時鑑定取內固定的後續治療費金額。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交管部門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也可以申請法院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為不合法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評定》第七條
傷殘鑑定的專案有傷殘等級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後續醫療費鑑定、三期鑑定(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對於醫囑上寫明需要二次手術的,但是傷者又想盡早起訴的,可以申請後續醫療費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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