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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要求參保人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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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要求參保人群是哪些?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要求參保人員是誰?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這就是說,必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既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也包括城鎮各類企業,既包括國有經濟也包括非國有經濟單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業也包括困難企業。這是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中覆蓋範圍最廣的險種之一。

但對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國家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這主要是考慮到對這部分人群管理的狀況和醫療保險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則有可能導致醫療費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風險。

二、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徵繳工作的通知》規定,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

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各統籌地區要確定一個適合當地職工負擔水平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一般為工資收入的2%。由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的當地個人繳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收入統計口徑為基數,即以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獎金、勞動收入和實物收入等所有工資性收入為基數,乘以規定的個人繳費率,即為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一般不需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繳納,而是由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四、企業職工因患病來不及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治療時能否報銷醫療費用?

根據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參保人員應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可自主決定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持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除急診和急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不得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因此, 職工如患急病確實來不及到選定的醫院醫治,自己到附近的醫院診治,持有醫院急診證明,其醫藥費用,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由此可見,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要求,企事業單位都要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不管是國企還是私企。但是針對鄉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在這方面並沒有強制性要求。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比例在2%左右,繳費基數是月基本工資。職工拿到醫保卡後應該妥善保管,防止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