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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工傷中的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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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工傷中的醫療費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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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醫療費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害,原則上應在縣級以上(含)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治,但因搶救的需要,受傷的當事人也可以到離案發地最近的醫療機構(包括縣級以下各種醫療機構)救治,交通事故當事人受傷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症等治療的,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其治療費用一併計算。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醫院治療期間需要外購藥品的,應當由該醫療機構出具相應的證明,並與傷情的治療的需要相符。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經原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同意擅自轉院治療的,對其因轉院治療增加的費用,將不予以支援,但確有因原住院的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的治療條件不同意受害人轉院或其他正當的理由除外。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療費+住院費+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