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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補充養老保險內容如何?

養老保險 閱讀(2.81W)

養老保險,大家應該都有過了解了,養老保險是當我們退休了之後,國家給予一定 的金錢,用於沒有工作時期的生活開銷,關於養老保險,其實是在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辦理的社會保險,關於社會保險主要有五種,分別是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還有前面提到的養老保險以及生育保險。那麼勞動合同補充養老保險內容如何?

勞動合同補充養老保險內容如何?

一、勞動合同補充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辦理社保需要勞動合同嗎

不需要提供勞動合同的,參保分兩種情況:

1、新參保:在網上操作增員,上傳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去社保提交身份證影印件、社保個人資訊登記表。

2、原來參保過:只需要員工身份證號資訊,就能在社保網站上操作增員,不需要再去社保部門操作。

三、為員工買社保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嗎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把合同給員工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和補繳社保。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補充養老保險的內容小編已經給大家整理好了,關於養老保險,對於很多老人來說是非常的有作用的,因為年齡到了一定的歲數,都知道自己的兒女生活都不易,所以不希望自己連累他們,所以有了養老保險,就不用讓自己麻煩他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