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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內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養老保險 閱讀(2.95W)
江蘇省內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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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內養老保險轉移

關於江蘇省內養老保險轉移的條件和手續,
一、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與流入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自謀職業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參保人員在原參保地和轉入地的繳費年限、個人帳戶儲存額合併計算。在最後一個轉入地辦理退休時,必須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的,仍在原參保地繼續參保。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一)符合當地政府有關人才引進的政策規定,並經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批准調動,與調入或引進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二)戶籍在轉入地並實際居住的,與轉入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自謀職業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