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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方案調整細則

養老保險 閱讀(3.35W)

浙江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方案調整細則

浙江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方案調整細則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正式釋出。各地、各部門要準確理解,全面把握好改革的總體目標,通過對現行退休制度進行改革,逐步建立起統一完整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對照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狠抓政策落地,把改革的各項任務落實好。要抓緊開展調查摸底,掌握基本情況,細化工作措施。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尤其是對重點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責任、落實舉措,確保工作按照既定時間節點推進。要對以往出臺的政策做好系統梳理,及時做好銜接和清理規範。要抓緊研究各項配套政策,便於操作實施。要抓好管理服務,確保把各項改革政策落到實處。

一、調整範圍

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足20元的,補足到20元。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準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週歲、女年滿65週歲及以上且不滿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力爭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

以上就是關於浙江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介紹了,浙江事業單位最近也是對於養老保險的方案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加了養老保險的額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大家的福利。另外,每一年的方案政策可能是不同的,大家要及時關注最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