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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怎麼辦

養老保險 閱讀(3.08W)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怎麼辦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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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怎麼辦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無法繳納社保的,也不能繳納養老保險。所以要繳納養老保險就需要先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繳納養老保險存在兩個情況,第一個是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其中包含養老保險。第二是個人靈活就業自行繳納養老保險。這兩種情況的出現都使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消失。所以是不能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繳納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