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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養老保和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

養老保險 閱讀(1.85W)
社會養老保和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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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取得房產證離婚時如何分割,未取得房產證如何分割

一、婚前取得房產證離婚時如何分割?1、房屋為夫妻一方的婚前所購買,全部房款交清且取得房產證,那麼房屋屬於夫妻一方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2、房屋婚後增值部分也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對於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的問題。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這裡所講的婚前財產當然包括夫妻一方婚前所擁有的具有產權的房屋。根據最高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雖然房屋在婚姻存續期間具有較大增值,但增值部分是依附於婚前所購房屋自然產生的,由此引起的價值增值及虧損也應當歸屬於該房屋產權人,當然人為改動造成的房屋價值變動的除外(如婚後裝修、改造等)。二、未取得房產證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在婚前購得商品房且交清房款,婚後才取得房屋產權證,該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買房方交清了房款,賣房人交付了房屋,就基本履行完了雙方的義務,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買房人交清了房款,就實際獲得了房屋的相關財產權益,至於房屋產權登記,只是物權公示制度的需要,對合同項下房屋取得和移轉的一種確認和公示,未登記取證,並不能改變房屋買賣合同所產生的結果,即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婚前買房且交清房款,婚後才取得房屋產權證的,該房應屬於購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不能以辦理登記的時間來認定是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