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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領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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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的專案之一,它是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實行的。它的主要作用是給因為失業而暫時失去了生活來源的人提供幫助。

失業保險領多久

失業保險的領取期限根據勞動者繳費時間來確定,主要分為1-2年、2-3年、3-5年、5-8年、8-10年及其十年一傻逼個幾個檔次。勞動者繳費累計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則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2-3年則可以領取六個月的失業保險;3-5年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5-8年領取15個月失業保險;8-10年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十年以上的可領取24個月。

若勞動者屬於重新工作後再次失業的,他的繳費時間就應該自再次失業後開始重新計算,領取期限與上次未領取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是針對勞動者因除自己外的原因失業的才能領取失業金,否則是不能領取的。同時勞動者還需要參加國過失業保險,在原工作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同時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的才有資格申請領取失業金。若不滿足條件卻騙取失業保險的,則由社保機構責令退還,嚴重的將處以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社保機構人員違反規定給不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開具可領取證明的,由勞保機構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行政處分。

滿足領取條件的,提供申請所需的相關材料,如勞動解除合同等向當地的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是按月發放,通過銀行卡發放的。一般來說失業金的金額大小事根據可領取的期限來確定的,可領取期限越長,能拿到的失業保險金則越多。但也不會超過當地最低工資的標準,一般是當地工資的百分之七十。